人民網成都9月24日電 (記者李平)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總結四川全省法院商事審判工作經驗,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評選了2024年度商事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9月23日,四川高院對這批典型案例進行了發布。
在代某某訴某資產公司等公司減資糾紛案中,股東公司減資時未通知尚有爭議的債權人,被法院認定為違法減資。法院認為,公司減資應當依法通知債權人,該債權人的范圍不僅包括公司股東會作出減資決議時已確定的債權人,還包括尚有爭議的債權人。即使債權未屆清償期或者尚有爭議,並不影響債權人身份的認定。該案發生在新公司法施行前,對過渡期內引導公司規范減資、誠信經營,平衡保護股東利益和公司債權人權益具有示范意義。
在某科技公司訴某客運中心站公司盈余分配糾紛案中,公司大股東通過未通知小股東參加的股東會,作出僅向自身分配利潤的決議,被法院認定為濫用股東權利。法院認為,雖然盈余分配屬於公司自治范疇,但當公司自治機制失靈,部分股東已實際獲利而其他股東權益遭受實質性侵害時,司法可基於公司章程約定(按出資比例分紅)進行適度干預,強制公司進行盈余分配。本案對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規范公司治理、優化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在某房地產公司訴彭某甲等人股東出資糾紛案中,控股股東彭某甲利用過橋資金驗資后立即抽回的行為被法院認定為抽逃出資。法院認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股東出資負有監管勤勉義務,其未履行職責導致抽逃發生的,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法院明確了協助抽逃出資需以主動行為為要件,僅作為發起人而無協助行為者不承擔責任。該案通過厘清抽逃出資中各方主體的責任認定規則,落實公司資本維持原則,對保障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權益、優化公司治理和維護市場秩序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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